瑞华个人短期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5种重疾保障,可选疾病身故保障。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醉酒、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职业关系或器官移植导致的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费;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未满期净保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由您与我们协商约定并在载明于保险单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经医院确诊为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疾病身故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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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3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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