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责任:
一、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患认知障碍或疾病且经我们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科医生鉴定确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或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无息向您返还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则无等待期。
二、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科医生鉴定确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仍符合此标准,并通过当前任何医学知识和技术鉴定为不可逆和不可康复的,我们将按您选择的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方式承担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
三、长期护理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科医生鉴定确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仍符合此标准,我们将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四、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则我们按照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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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患认知障碍或疾病且经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科医生鉴定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或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将无息向您返还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则无等待期。 |
长期护理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科医生鉴定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仍符合此标准,并通过当前任何医学知识和技术鉴定为不可逆和不可康复的,保险公司将按您选择的与保险公司约定的方式承担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 |
长期护理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或专科医生鉴定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仍符合此标准,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按照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自身损伤或疾病、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由于个人过失或疏忽而未能遵循医嘱的,以及被证明故意不咨询医生,或不按照医嘱去合理改善被保险人的健康状态的;
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或复效前已知悉被保险人已患有或曾被告知患有任何合同中所定义的既往症,以及既往症所引起的并发症。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合同生效前,医师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合同生效前,医师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合同生效前发生,未经医师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六、被保险人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九、驾驶、乘坐或以任何方式乘搭空中交通工具(以乘客身份购票坐有固定航线的商务客机除外);
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3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