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福瑞保终身重疾险 3.0(互联网)产品描述:
1. 全面保障范围:覆盖110种重大疾病、35种中症疾病、40种轻症疾病,提供从重疾到轻症的全方位保障,满足不同健康风险需求。
2. 灵活的缴费方式:支持一次性交清及5年至35年多种交费方案,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投保人,提供更多个性化选择。
3. 增值关爱保障:60周岁前确诊重疾、中症、轻症,额外获得关爱保险金,提升保障力度,尤其适合年轻家庭成员。
4. 多次赔付设计:针对特定情况,如65周岁前多次确诊不同重疾,可获多次赔付,最高达两次,且恶性肿瘤治疗津贴最高可达三次,增强长期保障能力。
5. 住院津贴与特定疾病保障:未确诊重疾60周岁后住院治疗可享住院津贴,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确诊有额外保障,体现了对老年人群的特别关怀。
6. 保费豁免与补偿:确诊重疾、中症或轻症即可豁免后续保费,减轻负担;交费期内确诊重疾还能获得保费补偿金,增加经济援助。
7. 特殊时期关爱:妊娠期女性确诊重疾,除基础保障外,还能获得额外关爱金,凸显了产品对特定人群的细致考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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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首次确诊110种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的130%三者较大给付。 被保人等待期后因意外之外的原因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按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确诊35种中症疾病中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疾病仅给付一次,最多给付三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确诊40种轻症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
被保人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则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可选)身故于18周岁前,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身故于18周岁后,按现金价值、已交保费、基本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
疾病关爱金 |
(可选) 首次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年满60周岁前确诊重大疾病,除了给付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关爱保险金。 首次中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年满60周岁前确诊中症疾病,除了给付上述中症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关爱保险金。 首次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年满60周岁前确诊轻症疾病,除了给付上述轻症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关爱保险金。 |
多次重疾保险金 |
年满65周岁前,首次确诊重大疾病365天后确诊不同种重疾,则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此类推,最多给付两次。 |
“恶性肿瘤——重度”治疗津贴保险金 |
(可选)若被保人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之外的疾病,180日后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首次治疗津贴; 若被保人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在365天后仍为“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则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首次治疗津贴; 在给付治疗津贴,365天后仍处于“恶性肿瘤——重度”,则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二次治疗津贴;在给付二次津贴,365天后还处于“恶性肿瘤——重度”,则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三次津贴。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可选)被保人60周岁前未确诊约定的重大疾病,在60周岁后住院治疗,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0.1%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向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一年最多给付90日,给付满基本保额则停止给付。 在给付住院津贴后再确诊重疾或者身故或全残,则需要扣去住院津贴给付相应保险金。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可选)被保人首次确诊疾病为10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365天后二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保险金。 被保人首次确诊疾病为10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之外的疾病,180天后二次确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保险金。 |
重疾保费补偿 |
(可选)被保人交费期内,确诊重大疾病,按确诊前的各期保费之和给付补偿金。 |
妊娠期重大疾病关爱金 |
(可选)被保人20周岁后50周岁前,在妊娠期间内确诊重大疾病,除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将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关爱金。 |
瑞华福瑞保终身重疾险 3.0(互联网)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28天-5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五年交、十年交、十五年交、二十年交、三十年交和三十五年交
等待期: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