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确诊即赔30%基本保额,累计可赔4次。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35种中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确诊即赔60%基本保额,累计可赔3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8种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确诊即赔100%基本保额,累计可赔1次。 |
多次重疾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时不满65周岁,然后在间隔期后第2/3次确诊重疾,第2/3次分别额外理赔120%基本保额。 |
恶性肿瘤拓展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第2次确诊原位癌/轻度癌症可额外理赔30%基本保额,或者第2次确诊重度癌症可额外赔120%基本保额,癌症复发、转移、扩散、新发等都可以赔。 |
疾病关爱金 |
①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时不满60周岁,除了理赔轻症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多赔20%轻症关爱金,相当于首次轻症赔50%保额。 ②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中症时不满60周岁,除了理赔中症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多赔30%中症关爱金,相当于首次中症赔90%保额。 ③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时不满60周岁,除了理赔重疾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多赔80%重疾关爱金,相当于首次重疾赔180%保额。 |
一般医疗住院津贴日额 |
假如客户60岁前未发生重疾,60岁后无论大病小病,只要住院都能得到赔付(每天补贴0.1%保额,每年最多补贴90天,保险期间累计补贴100%保额),客户完全不用担心保费白交。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保险金 |
被保人在间隔期后(非心脑→心脑间隔期180天,心脑→心脑间隔期1年),首次或再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可额外理赔120%基本保额。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或者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且不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 |
重疾保费补偿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满180天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且缴费期未满的,除了理赔100%基本保额重疾金之外,还会100%返还已交保费。相当于赔100%保额+100%保费+豁免剩余未交保费,就是人们说的0元购重疾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