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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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少儿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位)、被保险人继承人(第二顺位)的顺序确定。
投保年龄:0-1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