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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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维护金 | 合同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生存且合同生效,按6倍基本保额给付第一笔健康维护金; 次年起至88周岁,生存且合同有效,按基本保额每年给付一笔健康维护金 |
老年关爱保险金 | 生存之6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按所交保费的50%,给付第一笔老年关爱金;生存至88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按所缴保费的60%给付第二笔老年关爱金合同终止。 |
意外护理保险金 | 60周岁前按所交保费160%赔付,责任终止;60周岁后按所交保费120%赔付,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60周岁前按所缴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60周岁后,按所交保费的50%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60周岁前按所缴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60周岁后,按所交保费的50%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