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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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保险金 | 在60 周岁后(含60 周岁)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生存且合同有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
老年关爱保险金 | 若生存至7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合同有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 生存至8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合同有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一次老年关爱保险金。 |
长期护理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 原因,或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 外的其它原因,在6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之前(不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 力 且持续至观察期 结束(观察期结束时未满6 周岁的,则须持续至 年满6 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后,若合同仍有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长 期护理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天内,因 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合同 效力终止。 |
健康维护金 | 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若生存且合同有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满三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起,至59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止(含当天),每满2 个保单年度,若生存且合同有效,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健康维护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按已交纳的保险费 (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保费豁免 | 在缴费期间内,在6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天)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 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未满6 周岁的,则须持续至年满6 周岁 之日),豁免其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按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含 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7)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1;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在6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在60 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周岁投保“美满今生保障计划”基本保额10万元,交费20年,年交保费17700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美满今生个人护理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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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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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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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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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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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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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满6周岁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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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维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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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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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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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3年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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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每两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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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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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 (60周岁起,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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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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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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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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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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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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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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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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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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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60周岁前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可免交) |
附加险--附加美满今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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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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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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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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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计划包含健康保障,非意外事故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