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附表二所列特定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因其它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按下述约定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入住非本公司推荐医院治疗的
1) 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对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2) 若被保险人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0%的比例给付。对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入住本公司推荐医院治疗的
1) 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
2) 若被保险人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90%的比例给付。
3) 对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60%的比例进行给付。
保险期间内,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延续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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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 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按下述约定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入住非本公司推荐医院治疗的 1) 若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对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需要个人负担 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对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 2) 若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 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付。对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 入住推荐医院治疗的 1) 若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对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需要个人负担 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 2) 若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给付。 3) 对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进行给付。 保险期间内,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未告知的既往症;
2) 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3) 不孕不育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人工生殖、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 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牙病治疗、美容、矫形、安装假肢、视力矫正手术及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6)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7)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精神和行为障碍;
4) 鼠疫、霍乱、淋病、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以上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堕胎、分娩、未告知的既往症、心理治疗、牙病治疗、精神和行为障碍、参加高风险运动、鼠疫、霍乱、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费用 | 未入住公司推荐医院,且享有社会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会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 (社会医疗支付范围内可报销) |
未入住公司推荐医院,且享有社会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90% (社会医疗支付范围内可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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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公司推荐医院,且享有社会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会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 (超出社会医疗支付范围,按60%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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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公司推荐医院,且享有社会或公费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90% (超出社会医疗支付范围,按60%报销) |
注:保单生效180天特定疾病住院可报销,保单生效90天其他疾病住院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