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紧急救援服务
我公司的授权医生将通过24小时中文救援热线电话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并在确认需要时提供紧急医疗援助服务。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经授权医生确认后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住院医疗费用。
其他附加服务
(1)未满12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我公司将安排其同行家长陪同住院,并为被保险人支付在医院或酒店的住宿费用。
(2)若被保险人的回程票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及其医疗服务过期失效,我公司将安排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并支付回程交通费用。
(3)对于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身故的被保险人,我公司将安排其一位直系亲属前往处理后事,并负责往返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境外后事处理费用。
(4)我公司还提供法律援助,翻译服务,证件、行李丢失援助等自付费项目。
交费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
投保年龄:3—7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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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服务 | 中文援助热线电话+紧急救援+陪同住院+转送回国+安排子女回国+遗体处理 |
援助服务 | 法律援助 如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通过救 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自付。 行政援助 1) 旅行前的咨询服务 出行前,可通过提供的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咨询目的 地的天气状况、空气质量、旅馆等资料。 2) 翻译服务 根据要求,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专人为提 供翻译服务,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3) 证件、行李丢失援助 若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不慎丢失所带证件或行李,将 通过救援机构协助重办或重置,但所产生的费用自付。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 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 医生认可的在中国境外住院治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 用。 |
1)因下列情形之一所导致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a)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因避孕引起的所有问题,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c)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d) 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e) 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f)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g) 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h) 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i) 保险单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疾病或在保险单生效日前经医生诊断需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j) 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k) 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l) 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m) 任何非紧急性住院或者已做住院安排,但授权医生认为可以等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后再进行的住院;
n) 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o)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p) 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场所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
q) 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r)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a)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b) 精神和行为障碍;
c) 鼠疫、霍乱、淋病、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d)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以上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在把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转运到邻近国家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办理所需签证或者在取得该国家授权过程中出现延误,本公司和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非救援机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在服务当中因非救援机构延误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和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5)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严格遵守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援助程序,本公司将不承担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一切境外旅行保险责任,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不支付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全部同意而产生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护程序,本公司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6)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罢工、航班条件、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的行为。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或分娩、药物过敏、未遵医嘱、健康检查、美容手术、购买残疾用具、精神或行为障碍、置身于任何空中运输工具、参加高风险运动、营救行为发生费用、捐献器官产生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紧急救援服务 |
中文援助热线电话+紧急救援+陪同住院+转送回国+安排子女回国+遗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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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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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服务 | 法律援助+行政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