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优势】
保费低廉:本产品保费低廉,只需用较低的保费,即可获得高额的保险保障;
选择丰富:本产品具有八种档次供您选择,2万至150万的保险金额满足您各种保障需求。
【产品形态】
适用人群:对意外伤害医疗有一定保险需求的客户
销售方式:与意外伤害险搭配销售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缴费
续保方式:
投保年龄:0至69周岁
等待期:无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在扣除100元的免赔额后,本公司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及全年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相应档次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 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 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 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 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在扣除100 元的免赔额后, 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是,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及 全年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规 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腰部扭伤、视网膜脱离、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5) 置身于任何航空装置或空中运输工具(但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
6) 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7) 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8)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9)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醉驾、无证驾驶、置身于任何航空装置或空中运输工具、参加高风险运动、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分娩、因整容手术、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