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优势
保费低廉:本产品保费低廉,只需用较低的保费,即可获得高额的保险保障;
选择丰富:本产品具有多种档次供您选择,1天至1年的保险期间,36万至100万的保险金额满足您各种旅行需求。
保险责任:
紧急救援服务,含中文援助热线电话、紧急救援、陪同住院、转送回国、安排子女回国、遗体处理等;
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医生认可的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住院治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援助服务,含法律援助和行政援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紧急救援服务 | |
救援服务 | 法律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本公司通过救 援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付。 行政援助 1) 旅行前的咨询服务 被保险人出行前,可通过本公司提供的24 小时救援热线电话咨询目的 地的天气状况、空气质量、旅馆等资料。 2) 翻译服务 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本公司可通过救援机构安排专人为被保险人提 供翻译服务,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3) 证件、行李丢失援助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不慎丢失所带证件或行李,本公司将 通过救援机构协助重办或重置,但所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中国境外旅行遭受意外害或突发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授权 医生认可的在中国境外住院治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涉及到的费用均按费用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
1)因下列情形之一所导致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a)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因避孕引起的所有问题,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c)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d)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e)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
f)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g)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h)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所产生的费用;
i)保险单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疾病或在保险单生效日前经医生诊断需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j)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他遗传性疾病;
k)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l)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m)任何非紧急性住院或者已做住院安排,但授权医生认为可以等到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后再进行的住院;
n)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o)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p)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场所进行职业活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费用;
q)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
r)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和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a)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b)精神和行为障碍;
c)鼠疫、霍乱、淋病、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
d)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以上所指的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3)在把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转运到邻近国家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办理所需签证或者在取得该国家授权过程中出现延误,本公司和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非救援机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在服务当中因非救援机构延误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和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5)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严格遵守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援助程序,本公司将不承担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一切境外旅行保险责任,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不支付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全部同意而产生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护程序,本公司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6)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罢工、航班条件、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的行为。
适用人群:对境外旅行中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有一定保险需求的客户
销售方式:主险
保险期间:1天至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缴费
投保年龄:3至70周岁
等待期:无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流产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非医疗必要治疗和手术、装配假眼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器官移植、既往病症、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鼠疫霍乱梅毒等、精神或行为障碍、使用不被认可的治疗或护理、非紧急治疗、置身民航商业航空以外的飞行器、从事高危运动、危险驾驶、在施工工地活动、营救行动、因签证原因延误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紧急救援
服务 |
中文救援服务电话
|
提供服务,费用自理
|
紧急救援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
陪同住院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
转送回国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
安排子女回国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
遗体处理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
救援服务
|
法律救援
|
提供服务,费用自理
|
行政救援
|
提供服务,费用自理
|
|
住院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