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优势
一次拥有,呵护长久
只要购买一次,在7天—1年时间内可无限次得到理赔保障。
量体裁衣,丰俭随意
从20—180元,八个档次的保险计划任由您根据需要来选择。
保障时效,由您需要
7天、10天和1年,三种保障时效任由您根据需要来选择。
自驾保障,国内首创
除正常乘坐营运交通工具保险外还在国内首创自驾车的保障保险。
选择自由,满足需求
总共八档保险计划、三种保险时效任由您根据需要自由选择。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给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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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保险金额给付 |
两项保险金给付总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按保险金额×《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相应比例给付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 接导致身故的,按保险单上所载的发生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 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 接造成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中所列伤残 程度之一的,按表中的给付比例乘以发生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 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180 天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将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 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适用人群:凡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各类营运交通工具或自驾车的人士
销售方式:主险
保险期间:7天至1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缴费
投保年龄:0至70周岁
等待期:无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流产、分娩;
3)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的事故;
4)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6)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7)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8) 无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饮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9)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10) 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11) 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12) 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酒驾、无证驾驶、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参加高风险运动、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未遵医嘱、药物过敏、流产、分娩、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交通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交通意外残疾 | 约定保额×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