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 保障齐全
用更加低廉的保费,保障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最易发生的各类重大疾病,全面护卫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特别关爱 人性关怀
针对在少年儿童中发生几率最高的白血病,本产品额外提供30%的特别关爱金额,彰显社会对少儿的人性关怀。
健康成长 保额返还
在保险期间健康成长的少年儿童,期满时,将按照保险金额返还,既是对健康成长的祝福,更能累积下一笔青春基金,从容创业。
健管服务 专业呵护
依托专业优势,拥有本产品的少年儿童将享有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在专业健康理念呵护下,茁壮成长,家长无忧。
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导致重大疾病 | 按照保险金额给付 |
因其他原因导致重大疾病 | 180天内发生的,按照所交保险费给付 | |
180天后发生的,按照保险金额给付 | ||
180天后发生白血病的,除给付保险金额外,再按照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 ||
长期护理金 | 因意外伤害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并持续至观察期结束的(因其他原因需180天后) | 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长期护理金(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 |
健康维护金 | 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任何给付并生存的 | 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按照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 |
注:如被保险人同时满足长期护理金与重疾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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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180天观察期后经医院确诊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赔付保险金,意外导致重疾无观察期。 |
特别关爱金 | 若180天后确诊白血病赔付基本保额的30% |
长期护理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并持续至观察期结束的(因其他原因需180天后),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长期护理金(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 |
健康维护金 | 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任何给付并生存的,按照保险金额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被保险人发生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之内的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适用人群:0至17周岁儿童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
交费期间:可选择趸缴、3年、5年等缴费期。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至17周岁,其中0岁指正常出生满28天且已出院的婴儿;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患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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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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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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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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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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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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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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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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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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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 (确诊白血病可领取) |
长期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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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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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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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维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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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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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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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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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