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医诊无忧”社保补充个人医疗保障计划
【产品特色】
升级社保 住院无忧
携手社保强化医疗风险防范功能,化解社保超额部分的高昂住院费用支出风险,让您的医疗费用负担从此 一去不复返。
重大疾病 用药优选
罹患31种重大疾病,对于住院治疗超出社保目录的费用,特别给予高额赔付,全力减轻患者家属的负担。
生存保障 休闲度假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无论是否发生住院费用赔付,所交纳保费都将原银奉还,让您调养身心,休闲度假。
健管服务 专业呵护
专业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预防疾病的发生,让您未雨绸缪,提升生命质量。
【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保险金额)
社保补充保险金* |
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住院治疗 |
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80% |
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住院治疗 |
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20% |
|
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 |
约定的重大疾病入住医院普通病房 |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部分,给付80% |
护理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 |
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障 |
保险期间内身故 |
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
生存保障 |
保险期间内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并生存 |
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
*注:上述保险责任均应符合等待期的规定。
【重疾列表】
本计划所包含的31种重大疾病是: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 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克隆病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身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约定的重大疾病入住医院普通病房,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部分,给付80%。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80%。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住院治疗,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20%。 |
护理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生存金 | 保险期间内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并生存,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
档次 |
社保补充 |
重疾自费项目 |
护理保障/身故保障/生存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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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周岁 |
41-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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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
100000元 |
0元 |
10000元 |
20000元 |
二档 |
150000元 |
50000元 |
20000元 |
40000元 |
三档 |
200000元 |
100000元 |
30000元 |
60000元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达到重大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先天性疾病;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附加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任何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适用人群:已参加投保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缴清
续保方式:无
投保年龄:18-60周岁
等待期:因疾病引起的住院,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伤害 引起的住院,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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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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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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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期间住院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4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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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中断期间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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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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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住院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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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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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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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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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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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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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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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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