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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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中的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可选) 轻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