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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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意外无等待期,保险人在扣除年免赔额(0-50周岁年赔额为0元,51-70周岁年免赔额300元)后,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以有社保的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90%的报销比例进行赔付;未以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照70%的报销比例进行赔付给付。扩展承保住院自费药费用,自费药按60%比例给付,且不包括其他自费检查、自费诊疗及其他任何自费项目。 |
疾病住院医疗 |
保障范围:拓展自费药品; 免赔额:0-50周岁免赔额为0元,51-70周岁年免赔额300元,与意外医疗免赔额共享;
报销比例:社保内医疗费用经社保,90%报销;未经社保,70%报销。扩展承保住院自费药费用,自费药按60%比例给付,且不包括其他自费检查、自费诊疗及其他任何自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