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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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 按照如下公式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按照如下公式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3日免赔日数)×基本保险金额。 |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按照如下公式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基本保险金额×2。 |
责任的延续 |
对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累计给付日数以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最高给付日数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