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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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妊娠并发症医 疗费用保险金 |
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妊娠并发症医疗费用保险金。 |
出生缺陷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出生缺陷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连带被保险人为双胞胎的,每名连带被保险人的出生缺陷特定疾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在上述约定的给付比例上乘以 50%。不论连带被保险人为单胎或者双胞胎,累计给付的出生缺陷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以约定的给付限额为限。 |
流产保险金 |
被保险人主动流产或引产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流产保险金的责任。若已给付特定妊娠并发症医疗费用保险金,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流产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