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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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保险金 |
18周岁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较大值。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较大值。给付比例:0-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护理关爱金 |
在75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后(含当天)且在85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3%现金价值。在85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后(含当天)且在95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6%现金价值。在95周岁的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后(含当天):9%现金价值。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值。18周岁后,缴费期满前,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较大值。18周岁后,缴费期满后,已交保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较大值。给付比例:0-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