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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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责任 |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承担一般医疗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 |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连续投保的不受此限)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先按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责任年度累计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承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 |
因下列一个或多个情形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
2.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被保险人在首次或非连续投保时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4.被保险人未遵书面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非住院期间未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器械;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