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鉴于被保险人已投保住宿学生财产综合保险,并已缴纳本附加险保险费,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连续3个月住院治疗或疗养,造成无法继续学习,经校方同意休学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因此而承担的学费。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休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罢工、罢课;
2、违法犯罪行为;
3、自伤行为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故意行为;
4、学习成绩不良,按照校方学籍管理规定应当留级的。
(二)下列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医疗、疗养、看护、营养费用;
2、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