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广告安装综合保险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告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于本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损失在本附加条款险合同约定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被保险人自己承建的广告工程,在建设、安装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在建广告工程本身的直接物质损失。
(二)被保险人自己承建的广告工程,因与施工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施工过程中,被保险人所聘临时雇员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