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建筑物变动险
投保人在投保了公路综合码头综合保险中码头建筑物及其设施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兹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扩展承保码头建筑物及其设施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合同码头建筑物及其设施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在扩建、改建、维修、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