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盗窃、抢劫及恶意破坏保险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告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因他人的偷盗、抢劫或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
本保险合同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