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食品、饮料责任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保险人在本保险条款的公众责任保险项下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域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或饮料。
本保险单所载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及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