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服务区设施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保险将扩展承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因公路财产保险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服务区设施财产的损失。服务区设施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其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按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经保险人确认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该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明细表里列明的本项目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