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盗窃及恶意破坏扩展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该主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保险人扩展承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公路财产因遭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的公路财产存放处以及恶意破坏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或破坏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2、除公路及构筑物外的其他公路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或恶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
本条款的赔偿限额为:(由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
附加保险费率:主险费率×3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