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劫持、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航空公司雇员罢工或其他劳工行动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航班延误六小时以上,保险人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以每六个小时为单位计算。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航班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2)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航空公司处取得航班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4)被保险人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航班(由于保险责任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5)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航空公司所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在商务旅行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7)航空公司的包机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