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其随行托运行李在被保险人抵达所乘航班班机的预定目的地(不包含原出发地或居住地)六小时后仍未送抵,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赔偿被保险人于当地需要购买必需品的实际费用。
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随行托运行李送抵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2)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4)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不包含原出发地或居住地)后未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5)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