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商务旅行旅行证件遗失保险(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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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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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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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护照、旅行票证或其它旅行证件遗失,且在发现损失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因重置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包括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旅行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附加险合同的每次保险事故的免赔额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免赔金额为准,保险人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范围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任何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罢工或武装叛乱。

(2)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尚未向警方报告且无其书面证明的损失。

(5)于商务旅行结束后已不必要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费用;或遗失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重置成功后的所有开支。

(6)旅行证件神秘失踪。

(7)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

(8)境内商务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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