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境外留学生学业中断费用补偿保险(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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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因下列原因而不能继续其在就读学校的学业并造成该学期学业中断,保险人将以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并不能退还的该学期学费: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因为遭受严重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严重疾病,连续住院超过三十天,或被保险人被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有送返必要并被送返回境内;

 

(3)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身故。

 

如被保险人从就读学校、任何政府机构或任何保险机构获得任何有关学费的补偿,则保险人仅给付剩余部分。

 

 

范围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学业中断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合同2.2.1原因除外中(1)-(9)各款之情形;

 

(2)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3)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4)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学业中断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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