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起,在合法持有有效境外工作签证并在该签证签发国家或地区境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某种疾病而需在其签证签发国家或地区医疗机构属下的门诊部或急诊部进行诊治的,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保险人负责给付被保险人因该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属下的门诊部或急诊部就诊而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该就诊日期必须发生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2)保险人就门诊或急诊治疗提供的保障,每日以一次就诊为限额,被保险人可选择当日任何一次就诊的医疗费用申请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该被保险人的免赔额、赔付比例和每次就诊给付限额,对此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赔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保险金,并以每次就诊给付限额为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的门诊急诊保险金总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3)医疗费用给付标准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保险人只给付在医疗机构属下的门诊部或急诊部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就诊的医疗机构属下的门诊部或急诊部不在该被保险人有效境外工作签证的签证签发国家或地区范围内;
(2)主险合同2.2.1原因除外中(1)-(9)各款之情形;
(3)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4)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7)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2)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