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签发日起至被保险人出发前,若被保险人或其境内直系亲属身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罹患严重疾病需取消旅程;或在本 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境内直系亲属身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罹患严重疾病需取消或缩短旅程,保险人以保 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取消或缩短旅程所损失的所有预付而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
原因除外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罹患严重疾病,导致旅程取消或缩短所引发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主险合同2.2.1原因除外中(1)-(9)各款之情形;
(2)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3)先天性疾病与先天性畸形。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身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罹患严重疾病,导致旅程取消或缩短所引发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
其他情形除外
(1)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项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2)被保险人不愿意出发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出发,或已经在旅途中,不愿意继续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