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劫持、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航空公司雇员罢工或其他劳工行动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航班延误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保险人根据延误时数和保险单载明的赔偿标准给付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以每12个小时为单位计算,给付金额以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原因除外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2)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机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航空公司处取得航班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3)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被保险人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航班(由于保险责任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5)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航空公司所安排的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在购买此保险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
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造成航班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