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罹患疾病,并自发病之日起三十天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罹患疾病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4)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5)先天性疾病。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罹患疾病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主险合同2.2.2期间除外中各款之情形;
(2)被保险人为进行治疗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