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物流责任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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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第一部分 货损货差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其他独立经营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因下列原因或情形造成物流货物的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或短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偷窃、提货不着、抢劫;

 

(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道路、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四)货物遭受震动、碰撞、挤压、鼠咬、坠落、倾覆导致破碎、弯曲、凹瘪、折断、散落、开裂、渗漏、沾污、包装破裂或容器的损坏;

 

(五)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而遭受水损;

 

(六)错发、错运、错交导致货物无法追回或追回费用超过货物自身价值;

 

(七)装箱、拆箱、拼箱、交付/接收货物、配载、积载、装卸、存储、搬移、包装或加固不当;

 

(八)交接货物时发现数量短少、残损;

 

(九)冷藏机器设备原因导致货物腐烂变质;

 

(十)机械操作不当或使用的操作机械故障。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物流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保护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 额外费用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其他独立经营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因下列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额外费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非故意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二)提单、运单或其他相关单证或操作文件的不正确声明或遗漏;

 

(三)在海关监管仓库监卸、监装和储存保管不当;

 

(四)由于报关、报检、报验疏忽或违反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而被处罚,包括额外税费或类似费用,但不包括罚金、罚款;

 

(五)发生第四条列明的保险事故后,产生的检疫或消毒等额外行为;

 

(六)货物未发、错发、迟发、错运、错交、迟交、未及时通知收货人、被保险人过失导致的无人提货或提货不及时。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三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其他独立经营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

 

(二)在被保险人的物流服务中,与被保险人签订设备出租/转让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服务合同等合同的一方所引发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保护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四部分 物流服务费用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发生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的保险事故,在约定支付物流服务费用期限90日后或无支付期限约定时在保险事故发生90日后,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事故的发生而不能取得物流服务费用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向物流客户索要物流服务费用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雷击、暴雨、暴风、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断。

 

下列物流货物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事先提出申请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不在此限: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五)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

 

(六)核材料;

 

(七)计算机及其他媒介中存储的各类数据、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八)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储存在露天的物流货物的损失或费用,但符合物流行业惯例储存在露天的物流货物不在此限;

 

(二)在水路运输过程中按物流行业要求应存放在舱面内的物流货物存放在舱面上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三)被保险人转包给其他物流企业的物流业务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无协议存在时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本条款各部分保险责任未列明的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七)除第八条第(四)项之外的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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