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的过失或信息系统故障导致信息处理错误造成物流货物发错目的地,对于被保险人因此重新运输该物流货物所增加的合理的、必要的运输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的10%。
本条款与物流责任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物流责任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