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延长保修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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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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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签发的延保证书项下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被保险人承担的、在延保证书责任范围内的性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元件故障、电子电气元件故障,以及由于下列原因发生故障,被保险人因履行延保证书规定的保修责任,所产生的实际、合理和必要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电力不稳;

 

(二)灰尘、受热、内部潮湿、冷凝。

 

正常使用是指在产品的原设计条件下,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适当环境中使用。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承担在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延保证书持有人签发的符合保险人要求的延保证书项下的保险责任,该责任期限自延保证书约定的起保日零时起至延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终止日24时止。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延保证书持有人、被保险人、维修人或上述各方的任何董事、高管人员、雇员、代理人、独立承包商的任何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疏忽和误告,无论与产品的销售相关与否;

 

(二)任何欺诈、不诚实或犯罪行为;

 

(三)任何对于产品适销性和适用性所作的默示保证;

 

(四)无论任何原因、何时授权或何时实施的,由生产商、经销商或其他任何个人或法人自愿或非自愿的产品召回;

 

(五)产品使用人未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害赔偿;

 

(七)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或其他审核任何形式的污染造成的任何责任或损害赔偿。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延保证书义务之外的担保、约定、承诺、保证等其他义务;

 

(二)被保险人之间,或被保险人与延保证书持有人之间的任何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被保险人及其他第三方一切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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