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法定传染病保险条款(B 款)基础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法定传染病确诊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发病,在保险期间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见释义)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类型的法定传染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法定传染病确诊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法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发病,在保险期间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含)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法定传染病诊治定点医院确诊为本保险合同约定类型的法定传染病,并在上述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公司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法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金,且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津贴日数不超过总给付日数:
保险金计算公式: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日数×每日住院津贴金额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被确诊为保险合同约定类型的法定传染病且未被治愈的;
2.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被确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类型法定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且未被排除的;
3.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被确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类型法定传染病的无症状感染者;
4.非保险合同约定类型的法定传染病;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