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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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给付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后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给付基本保额的20%,最多给付3次, 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且不影响重疾保额。 |
身故保险金 | 按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
全残保险金 | 按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18-70周岁期间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18-70周岁期间因驾驶或乘坐自驾车遭受交通意外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因乘坐水陆公共交通期间导致意外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期间导致意外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祝寿金 | 年满80周岁保单周年仍生存且无全残,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所交保费,给付后合同依然有效,保障至终身。 |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特定疾病可免交余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