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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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保险金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就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住院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及扣除约定免赔额后按约定级距和给付比例分段计算并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免赔额、级距和给付比例由您和保险公司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为限。“住院费用保险金”按入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保险期间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以住院发生日当年度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剩余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