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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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保险责任: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保险责任: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确定伤残类别、等级,并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