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中的一项或两项,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我们设置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等待期以90 日为限,由投保人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现疾病或症状,由此导致的住院治疗及因同一原因导致的在等待期后的住院治疗,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日起按约定的每日一般住院津贴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日,累计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的日数达到18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1)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1日开始按约定的每日重症监护住院津贴给付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为30日,累计给付重症监护住院津贴的日数达到30日时,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且施行手术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本主险合同所附附表2标准给付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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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 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 诊必须住院治疗的,自每次住院的第4日起按约定的每日一般 住院津贴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
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 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入 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自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 1日开始按约定的每日重症监护住院津贴给付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 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且施行 手术的,根据被所施行手术项目按合同所附 附表2标准给付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 以5000元为限,累计给付的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金额达到5000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9)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既往症;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2)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13)疗养、矫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变性手术;
(1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先天性畸形、既往症怀孕、分娩、精神和行为障碍、吸食毒品、牙齿修复、牙齿整形、参加高风险运动、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基本部分 | 一般住院医疗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额 (单生效已满90天,发生非意外事故就医可报销) |
可选部分 | 重症监护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额 (单生效已满90天,发生非意外事故就医可报销) |
住院手术医疗津贴 |
约定保额 (具体保额可参考条款附表二;保单生效已满90天,发生非意外事故就医可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