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海鑫利 4 号(C)年金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70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中长期万能型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10年可申请领取保险金,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并提供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0 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

请领取“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从申请之日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的保
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直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或被保

险人身故。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等额减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给付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已包含保险期满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年金及部分领取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 户价值即为零,合同终止。 (1)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年金及部分领 取金额”; (2)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金 从合同生效满10 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年金受益人可申 请领取“年金”。经审核同意后,从申请之日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的保 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年金”,直至合同期满或被保 险人身故。给付“年金”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等额减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给付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已包含保险期满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7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前海海鑫利 4 号(C)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保单账户价值×5%

(保单生效第10年可申请领取,申请后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生存金

保单账户价值

身故
(已交全部保费-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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