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真爱无忧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返本。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我们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 若于年满 18 周岁后身故,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合同 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我们所交保费给付保险金。 若于年满 18 周岁后身故,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合同 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或者于合同生效起180 日后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投保年龄为0 周岁至50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 日且健康的婴儿。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前海真爱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未满18周岁身故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
满18周岁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导致身故,领取((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105%))

满期生存金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险保单已交保费)×12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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