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快速返还 交完即返
犹豫期结束的次日即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0%给付生存金,让您快速享受收益回报。
2. 年年返还 返到终身
生存金每年给付主险基本保额的20%,直到终身。只需短期投入,便可终身坐享源源不断的稳定收益。
3. 保费返还 70岁即返
除上述两项给付外,在您70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一次性给付“生存保险金”。
4. 前海特色 收益更高
万能账户月月结算,复利计息,助您实现资产的快速成长。
5、财富管家 选择灵活
主险生存金可现金领取,也可选择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享受二次增值;若您有闲置资金,可随时向万能账户追加保费,坐享理财收益;若您投保后急需资金周转,还可随时申请部分领取万能账户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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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按合同约定的身故之日前的“生存保险金”总额。 (2)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按合同首次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从合同生效满 1 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生存保险金”。于年满 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的,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所交 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0岁
保险期间:至终身
交费期:趸交、3年、5年、10年
起售要求:趸交60000元,3年交20000元,5年交12000元,10年交6000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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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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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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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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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已交保费×10%
(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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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1年至保单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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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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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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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
(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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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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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全部保费-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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