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金海宝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5周岁
投保年龄
至6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少儿两全理财保障,6岁起即可领取教育金,大学教育以及期满皆可领取保险金,身故可提供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升学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2、15、18、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主险合同生效已满3个保单年度,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15%、20%、25%、30%给付“升学保险金”,即“升学保险金”给付时间及给付比例如下:

 

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至2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创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创业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起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若被保险人每满五周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生存类保险金(包含升学保险金、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或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每年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由本公司于当年一月一日公布,并保证不低于公布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升学保险金 若于年满 6、12、15、18、22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且合同生效 已满 3 个保单年度,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15%、20%、25%、30%给付“升 学保险金。
教育保险金 若于年满 18 周岁至 24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 10%给付“教育保险金”。
创业保险金 若于年满 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创业 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按所交保险费(不 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年满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于年满 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起至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 含)前,若每满五周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 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5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前海金海宝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学金
未满3周岁(含)投保

基本保额×10%

(6、12、15、18和22周岁各领取一次,每次领取比上次领取金额多(基本保额×5%))

4至9周岁(含)投保

基本保额×10%

(12、15、18和22周岁各领取一次,每次领取比上次领取金额多(基本保额×5%))

10至12周岁(含)投保

基本保额×10%

(15、18和22周岁各领取一次,每次领取比上次领取金额多(基本保额×5%))

13至15周岁(含)投保

基本保额×10%

(18和22周岁各领取一次,每次领取比上次领取金额多(基本保额×5%))

教育金

基本保额×10%

(18至24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创业金

基本保额

(25周岁领取一次)

生存金

基本保额×50%

(25至60周岁(不含),每5年领取一次)

满期生存金
基本保额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满18周岁
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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