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极短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90天
投保年限
短期意外保障产品,专属公共交通意外保障,针对身故提供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保险 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90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猝死; 

 

(13)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或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并不退还保险费。

谁能保
18-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妊娠或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猝死、违反有关管理部门或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前海极短期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8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