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借款人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和伤残赔付,额外可选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项目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1)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见附表)所列伤残之一的,我们根据伤残情况确定伤残类别和等级,并按附表所列等级对应的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判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
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取附表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若被保险人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且本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确定为较高伤残等级的,我们给付较高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时将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事故发生前已有伤残且我们对该已有伤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仅对本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确定伤残等级,按照附表对应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当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可选部分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若投保本项责任,本公司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之时起至次日24时内因该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我们按约定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身故的,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 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 该意外伤害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 伤残之一的,根据伤残情况确定伤残类别和等级,并按附表所列等级对 应的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 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 外伤残保险金”。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若因突发急性病,并在发病之时起至次日24时内因该突发急 性病身故的,按约定的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 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可为以下两类人员:
一、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
二、获得贷款的单位中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并且在单位中能够直接控制或参与决策的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期间与续保
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您办理续保手续,续保时本公司有权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相应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猝死(投保突发急性病身故责任时,本项不属于除外责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18-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妊娠或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猝死、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前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基本部分
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
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可选部分
突发急性病身故
约定保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3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