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安享无忧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中长期两全理财产品,身故提供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28%×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保险费的已交期数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如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28%×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保险费的已交期数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 止。满期生存保险金=128%×满期时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55 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犹豫期内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20 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
谁能保
18-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前海安享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生存金
128%×基本保额×保费已交期数
身故
128%×基本保额×保费已交期数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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